招租人厦门市员当新市区物业有限公司对槟榔西里D地块机动车停车场(37个停车位)、槟榔东里机动车停车场(74个停车位)以公开招租方式进行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信息

二、租赁条件

三、其他费用
本招租方案所示的租金标准不含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水电费、通讯、互联网、卫生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相关费用,该费用自起租日起由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
四、费用支付
1.履约保证金:从承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竞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承租人应当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补足。
2.租金:租金付款采用先付后用、按季度付款方式,每期起始日前的五日内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的,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日。
五、招租方式
公开招租,由招租人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线下现场竞价竞租,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六、招租平台
1.公告发布: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xmgdjt.com.cn/);
2.结果公示:招租人确定承租人后,将在轨道集团官网进行公示,未成交竞租人不再另行通知。
七、竞租人资格条件
1.竞租人应当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上包含有停车场经营的独立法人。
2.竞租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一经发现,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租资格、承租权,并没收其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竞租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官方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
(2)被“信用中国”官方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信用中国(福建厦门)”官方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地方性黑名单的;
(4)曾对招租人或其关联公司有拖欠租金等违约情形的;
(5)曾与招租人或其关联公司有诉讼或纠纷未解决的;
(6)曾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或刑事处罚;
(7)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8)近五年存在因拖欠租金被司法机关判定为承担违约责任等情形的;
(9)被列入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招租人及其关联公司企业内部承租信用负面名单的;
(10)曾与招租人或其关联公司签订合同,未经招租人同意,擅自整体转租或部分转租、分租或以合作经营等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
(11)其他招租人认为竞租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情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八、竞租竞价
(一)竞租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

2.缴交时间:竞租人应在【2026】年【8】月【4】日【10】时【00】分前按本公告第八条第1款要求的标准向招租人缴交拟竞租标的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息。
3.竞租保证金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厦门市员当新市区物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农行滨北支行
账 号:40351001040013115
4.注意事项:
(1)如缴交竞租保证金账户非竞租人账户,应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代竞租人缴交,连同报名材料一并提交至招租人,如涉及退款将直接转入竞租人账户。
(2)竞租保证金转账时应注明“标的名称+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招租人指定收款账户,存入或转入其他收款账户均视为无效。
(二)竞租文件提交
1.竞租人必须通晓招租公告规定的条款内容,一旦竞租人提交竞租文件的,即代表竞租人完全认可本招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内容,并接受本次招租的附件:《招租规则及附件》与《租赁合同范本》。
2.竞租人须在【2026】年【8】月【4】日【15】时【00】分前向招租人提交《招租规则》第四条“竞租文件要求”规定的竞租文件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及报价单。
3.材料提交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二楼东南侧(不接受邮寄)。
4.联系电话:0592-5076832
(三)竞租资格审核
招租人接收竞租人的报名材料并不等于竞租人已满足竞租资格条件,本招租项目设有资格审查环节,招租人在竞租人递交报名材料后根据本公告第七条的规定对竞租人的竞租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评审的为合格竞租人,合格竞租人方可进入竞租竞价阶段。
(四)竞租须知
1.线下现场竞价竞租时间:【2026】年【8】月【4】日【15】时【00】分。竞租人应于线下现场竞价竞租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竞价材料,逾期递交的材料将被拒收。
2.其余事项详见附件:《招租规则及附件》与《租赁合同范本》。
九、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33100.00元(金额相当于一个季度的租金费用)。
十、其他约定
招租人按招租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情况、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标的场地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竞租人须自行评估并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设施条件、用途以及其他功能(如正常的水电条件、消防条件等)、周边营商环境、整体布局及相对应的配套设施等各类事项是否满足自身经营需求和经营使用,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任何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应对停车场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负责,自行办理涉及停车场经营所需行政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施工图图审及消防设计审查、停车场备案手续及停车场收费备案手续等>、环保、卫生、特种行业、水电及增容等)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备案后方可装修和使用,承租人同意不以此类报批可能出现的问题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等各项义务,也不得要求招租人赔偿任何损失。承租人擅自改变标的场地用途的,产生的任何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承租人使用、经营停车场所需用水、用电、保洁、消防、维序、安全、人工、相关设施设备投入及维修维护更新等费用,在租赁期间,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承租人拥有对其投入停车场的各项设备和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所有投入的设备设施归属招租人所有且保证停车场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承租人对此知悉且无异议。
(四)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不得在租赁场地范围内设立“三合一”场所(“三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租赁期间,承租人为该停车场及其经营行为的安全责任人,应保证按照国家有关生产安全、消防、治安、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并承担租赁期间该停车场内发生的或因其经营行为或其他第三方导致的全部安全生产或一切事故的责任。
(五)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整体转租或以合作经营等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
(六)承租人返还租赁标的场地前,应将标的场地恢复原状或招租人要求的其他状态,即交还的标的场地应达到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场地时的原状(自然磨损除外)或招租人要求的其他状态,但是经招租人同意按现状接收的除外(如招租人同意按现状接收的,招租人无需向承租人作出补偿)。
(七)承租人用电负荷量超过供用电负荷时,需自行申请增容用电,所涉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全额承担,并且在合同到期及退还场地时,增容用电归招租人所有,招租人无需向承租人作出补偿。
(八)承租人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包括装修改造、维修维护、安全管理、违约责任等)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本招租公告与《租赁合同范本》不一致的,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九)竞租人存有欺诈或隐瞒的行为,招租人有权拒绝、取消其竞租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若因非招租人原因以及招租人招租时无法预见的变化,致使招租人无法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招租人应向承租人退还竞租保证金,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责任。
(十一)若承租人未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含逾期、拒绝或放弃签订等情况),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承租人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如该竞租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承租人前述行为而导致招租人遭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就该损失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附件:《招租规则及附件》与《租赁合同范本》
厦门市员当新市区物业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0日
附件:
厦门市员当新市区物业有限公司
槟榔东里、槟榔西里D地块机动车停车场
公开招租规则
为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厦国资产〔2022〕36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当前经济新形势下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措施的通知》(厦国资产〔2025〕15号)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竞租方式
本次竞租采用竞租人书面提交竞租文件,参与竞租会议,现场公开报价单竞价的方式。
二、竞租人在提交竞租文件前,应当:
1.仔细阅读本次招租的《公开招租公告》,并接受该信息的全部条款。
2.仔细阅读本次招租的《公开招租规则及附件》,并接受本规则的全部条款。
3.仔细阅读本次招租的《租赁合同范本》并接受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三、竞租人自行查看现场及周边情况,准备竞租保证金,做好报名、竞租报价准备。
四、竞租文件要求:
竞租人应于公开招租信息公告规定的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下材料(接收材料工作人员仅负责接收不负责材料内容的审核):
1.竞租人应当以书面报价文件的方式向招租人报价,本次招租竞租人递交的任何形式材料提交后均不予退还。
2.竞租人应将报价单、竞租身份验证文件、承诺文书等要求材料密封于信封内,信封封面应注明竞租资产的具体坐落位置及单元、竞租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文件送达时间,并于公布报价当天到指定地点交给招租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报价。
3.竞租人身份验证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①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提供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②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③竞租保证金银行缴款单据复印件2份;
④本规则内的:廉政承诺书、承诺函、报价单原件各2份;
⑤(若有)其他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租报价会议的,受托竞租人代表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提交的上述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5.报价不得低于招租信息内对应招租资产的招租底价,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6.竞租人参加本次竞租的,上述报价文件需置于同一密封袋中,并按招租信息内规定时间截止前送到提交报价地点。
注:竞租人须自行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关联性、充分性负责。竞租人一旦报名参与本次竞租活动,即视为了解并同意授权招租人处理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及信息,同时知悉并同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权属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复制、处理其相关信息。
五、竞租资格条件评审
1.竞租人获得竞租资格需符合《公开招租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
2.按照《公开招租公告》规定缴交竞租保证金;
3.按照《公开招租公告》及本规则要求提交竞租文件材料。
六、公布报价、授予承租资格
1.招租人将于公开招租报价会议上审核并公布竞租人是否具备竞租资格,并与竞租人核对提交的报价文件为未开启状态,将当众开启竞租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审核报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现场公布竞租人的报价。
2.招租人将按照有效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竞租人的顺序,即将合格提交有效报价的合格竞租人列为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以此类推,价高者成交。若出现报价相同的,则招租人将以抽签的方式确定竞租候选人的顺位,未按通知时间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资格。如只有一个符合条件者报名的,则该竞租人直接成交。
3.竞租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后,若标的资产存在原租户的,需询问原租户是否行使优先租赁权,若原租户行使优先租赁权,则按第一候选人的报价将租赁资格授予原租户;若原租户放弃优先租赁权,则招租人将租赁资格授予第一候选人。若前一顺位的候选人放弃租赁资格的,招租人有权选择将租赁资格授予后一顺位的候选人,并与该候选人按照其报价签订租赁合同。
4.优先租赁权:在同等条件下(即租金价格等),招租资产的原租户对该资产享有优先租赁权。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招租人有权对原租户进行信用审核,有恶意违约、无故拖欠租金、转租或存在违约诉讼等情形的原承租人不享有优先租赁权或不得租赁、续租。
(1)享有优先租赁权应于公布报价时到现场了解报价结果,并应在公布报价时当场表态是否行使优先租赁权,即按第一候选人的报价与招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资产。新的租赁合同签订后,第一候选人资格自动失效。
(2)若享有优先租赁权未在公布报价当场表示行使优先租赁权的,则视为原租户放弃优先租赁权,原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3)若享有优先租赁权放弃优先租赁权后,由第一候选人按其报价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七、承租人合同签订和竞租保证金抵扣
承租人必须按招租公告及招租规则的要求于公开招租结果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厦门市员当新市区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从承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竞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承租人应当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补足。
如超过15个工作日竞租候选人未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则自第16个工作日起以竞租候选人报价按天(以每月30天计算日平均租金)收取场地闲置补偿,由招租人直接从竞租保证金中抵扣;如超过20个工作日,竞租候选人仍未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则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租赁权并没收竞租保证金。
八、承租人保证金退还
竞租人未成交的,已缴交的竞租保证金由招租人在竞租结束后无息退还竞租人。
九、风险提示:
1.若在招租人过往公开招租中,竞租人有违背公开招租规则,违规拆建租赁物、破坏租赁物,租赁期间不缴纳或逾期缴纳租金、水电费,违反租赁合同等不良记录的或存在各种违法行为的,招租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此类竞租人的竞租资格。
2.竞租标的在《房产公开招租公告》公告期内,若由于政府等原因导致该标的物无法出租的,招租人有权撤回公告,并无息退还竞租人已缴交的竞租保证金。
3.竞租人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任何情况下招租人发现存在虚假或不实信息的,竞租人将不具备租赁资格,且纳入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投资企业的不良记录名单。若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存在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标的房产,造成招租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厦门市员当新市区物业有限公司在法律范围内对本规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招租人:厦门市员当新市区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二楼东南侧
咨询电话:0592-5076832
监督电话:0592-5076832
附件1
报 价 单(车位使用)
厦门市员当新市区物业有限公司:
本企业 对 (标的地址)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情况、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标的场地的装修装饰状况)、指定用途及周边情况已作充分了解,愿意竞租该标的,租金报价金额为人民币(¥ 元/月),用途为 。
竞租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报价单填写说明:
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2
承诺函
厦门市员当新市区物业有限公司:
我方已详细了解到贵司关于 (标的地址)的《房产公开招租信息公告》和《场地公开竞租规则》及其附件的所有内容和相关要求。我方自愿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在此前提下参加竞租。现承诺如下:
一、我方提交的竞租文件内容均是真实、完整、合法的;
二、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上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我方未曾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四、我方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我方与贵司或其关联公司不存在拖欠租金等违约情形,亦不存在诉讼或未解决的纠纷;
六、我方不存在恶意违约、拖欠较大金额租金或存在被司法机关判定为承担违约责任等情形;
七、若在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贵司发现我方存在不符合上述承诺任一情形,若租赁合同尚未签订,则贵司有权取消我方的承租资格并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若租赁合同已经签订,则贵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不予退还我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我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若我方获得租赁资格,我方保证在本次公开招租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招租文件中的租赁合同条款内容与贵司签署《租赁合同》,若我方未能按期与贵司签署《租赁合同》的,同意按照《槟榔东里、槟榔西里D地块机动车停车场公开招租规则》第七条规定承担逾期签订合同的责任。
特此承诺。
竞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捺印):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廉政承诺书
厦门市员当新市区物业有限公司:
我方是贵司 (标的地址)的竞租意向方,已知悉贵公司有关规定及管理制度,在此郑重承诺:
1.诚信守法、公平竞争。
2.绝不给予贵司(招租人)、招租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或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成交机会。
3.不采取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获取成交资格。
4.不向贵司(招租人)、招租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虚假文件、采用虚假方式以及其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成交。
5.尊重和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若违背上述承诺,致使贵公司利益受损或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司法机关刑事追究(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的,自处分确定、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我方自愿向贵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照合同金额的20%计取。
特此承诺,并自愿承诺责任无期限。
竞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厦门市员当新市区物业有限公司:
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5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致:厦门市员当新市区物业有限公司
我司 (竞租人全称),现授权本公司 ______(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参与厦门市员当新市区物业有限公司 招租项目的全权竞租代表,代表本公司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受托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代表本公司递交报名材料;
2.代表本公司参加公开招租,进行合同及价格谈判;
3.在竞租过程中,代表本公司提出新的报价和商务条件;
4.代表本公司签署竞租过程中的一切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竞租过程中代表本公司作出的一切承诺、签署的所有文件及从事的一切行为,本公司均不可撤销地予以承认并完全接受。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书出具之日起至贵司 (必填项:标的地址)招租项目招租工作结束之日止。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
受托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范本》具体以实际签订版本为准
厦门市员当新市区物业有限公司
厦门市槟榔东里、槟榔西里机动车停车场
租赁合同
甲方:厦门市员当新市区物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停车场租赁及其它事宜达成一致,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以期共同遵守。
一、租赁范围
1.槟榔东里机动车停车场74个露天停车位;
2.槟榔西里D地块机动车停车场37个露天停车位。
(以下简称“租赁房产”“停车场”)甲方在租赁期限开始之日按现状交付。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3年,自 2026年 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
三、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3.1.甲、乙双方约定,租金付款采用先付后用,以每3个自然月为1个支付周期,首期租金应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剩余每期租金于每期起始日前的五日内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的,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日。甲方收到租金后7日内开具发票。
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租赁房产租金(含税) 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 *** 元/月)。
乙方在租赁期间,每月需按实际用量缴纳水、电、卫生等使用、经营租赁物产生的费用(水、电费、卫生费价格标准按商用收费标准收取)。其他乙方经营管理所投入的设备设施、维序管理员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2.履约保证金
3.2.1. 履约保证金为一季度的租金标准即人民币 万元整,从乙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竞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当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补足,履约保证金在甲方留存期间不计息。
3.2.2.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完全履约的担保。乙方存在引发经营管理问题等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以补偿甲方的不良影响及损失,若发生扣保证金的情况后,乙方应在5日内补足保证金。
本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按约定要求交还停车场、完成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且各方就停车场租赁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清理完毕后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申请后30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若存在乙方未按时交还符合要求的停车场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等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情形的,则甲方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或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未付的所有款项及损害赔偿金、违约金等,不足部分还有权向乙方追偿。除本条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对应的违约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有权对停车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乙方提出建议和意见。
4.2.如因场地使用产权等因甲方原因所致纠纷或停车场无法正常提供经营使用等,在停车场无法正常使用前,经乙方申请甲方可免收停车场无法使用经营期间的租金,但不承担其他责任,乙方对此认可。
4.3.当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政府征用或拆迁或土地情况变化无法继续经营使用停车场或厦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以每月30天计算日平均租金,据实际承租天数结算相关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对停车场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负责,不得利用该停车场从事违法活动。乙方应自行负责向政府管理部门申报停车场备案登记手续和物价部门关于停车收费的价格批准/核准/备案等合法合规经营机动车停车场所需的手续。
5.2.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按期支付甲方各项费用,对停车场进行安全有序管理。
5.3.乙方在交接进场起应投入停车场经营所需的监控、自动识别、信息化管理等设施及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维护,并负责停车位画线、通道线、指示线优化画线和重点区域围挡设施的安装。租赁期间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更新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4.乙方承担停车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设施维护费、保洁费等与经营停车场相关的一切费用。
5.5.租赁期间乙方拥有对其投入停车场的各项设备和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所有投入的设备设施归属甲方所有且保证停车场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6.乙方需确保停车场具有良好的管理秩序,不得因乙方的经营及管理原因引发投诉及信访,给甲方造成影响及损失的,乙方需按照当期月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保障金中扣除该等违约金、赔偿金。
5.7.乙方应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包括收费及人员管理、车辆摆放、车辆引导、车辆疏导、设备维护、车辆安全、停车场卫生等管理工作。
5.8.乙方负责处理因停车场经营发生的各项纠纷,并负责停车场内车辆疏导,杜绝堵塞现象发生。
5.9.乙方接收该停车场后,应妥善使用停车场及附属设施、设备。乙方系该停车场范围内所有经营场所、相关设备的直接管理人,乙方对停车场范围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负有维护和安全保障义务。若因乙方日常检查不到位、使用不当、操作失误、未尽提示义务等非甲方原因出现安全问题或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
5.10.乙方为该停车场及其经营行为的安全责任人。乙方应保证按照国家有关生产安全、消防、治安、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定期对该停车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并承担租赁期间该停车场内发生的或因乙方经营行为或其他第三方导致的全部安全生产或一切事故的责任。
5.11.乙方需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并应确保停车场地的合法经营。
5.12.乙方对停车场进行的改造、设备安装施工方案、周期须经甲方同意。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如不按照规定使用停车收费票据或出现超标准超区域收费,违反物价政策,造成投诉(3次以上)或政府部门处罚等严重后果的,或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整改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其他条款约定的对应的违约责任。
6.2.如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拖欠款项的万分之三标准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其他条款约定的对应的违约责任。
6.3.经发现乙方将停车场改变用途、转让、转租、分割出租等情况,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停车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6.4.租赁期内,乙方未能及时解决停车场发生的车辆损坏、盗窃及遗失、劳资纠纷、人身损害等问题,影响甲方形象或正常经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未能在限期内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6.5.合同终止(如合同期满或解除等)后,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按现状交还停车场,并保证交还时停车场附属设施设备可正常运行。乙方未按时交还停车场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末期日租金(以每月30天计算日租金)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且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的装修
7.1.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对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改造、增添固定的附属设施等情形)的,该方案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装修的相关审查和管理,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亦不代表甲方就此负有任何义务和责任。
7.2.乙方承诺对装修承担全部责任,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挥。如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赔偿。
7.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停车场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改正。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超过3日,乙方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有权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4.对乙方在承租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进行的装修或者增添的附属设施,在乙方承租期间,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在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其所有权均归于甲方,乙方不得拆除,甲方无需就该些装修或者增添的附属设施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八、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
8.1.乙方对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负有修缮义务,应合理使用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停车场及甲方所有的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负有及时通知甲方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之义务;若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损坏范围扩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扩大的损失给予补偿。
8.3乙方添附的设施设备及装修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合同争议处理方式
9.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签订、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等与本合同有关事宜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除发生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不可抗力事件、政府拆迁等行为,本合同不得任意解除。
十、其他
10.1.本项目的招租、竞租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答疑、修改、补遗等(如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前述文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0.2.当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政府征用或拆迁或厦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若本合同乙方非该停车场原租户,则:若因原租户未能及时退出该停车场致使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无法进场使用,乙方同意中标结果废除,本合同解除,甲方为此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10%的金额作为补偿,乙方放弃其他追索的权利。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厦门市员当新市区物业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