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正迈向轨道交通时代。承载了这座城市发展梦想的地铁,还需要有个吉祥物,拉近地铁与乘客的距离,传递人文地铁的品牌价值,展现“美丽厦门”的品质和内涵。今天起,我们面向全社会开展厦门地铁吉祥物征集活动,汇集广大群众的智慧,共同助力厦门轨道交通的发展。
“厦门地铁吉祥物征集活动”由厦门市地铁办公室主办,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日报社联合承办。发挥您的聪明才智,展现您的创意才华,将您心目中的厦门地铁吉祥物绘制出来吧。也许有一天您就会惊喜地发现,在奔驰的地铁上,您设计的吉祥物正一路相伴这座城市前行。
作品征集时间
2014年4月2日0时—2014年4月30日24时(以作品寄达邮箱时间为准)
参赛资格
此次地铁吉祥物的征集活动将面向全国,只要您对此次征集活动有兴趣,无论您是具备一定创意及设计能力的普通民众,还是专业设计工作者,均可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参赛。
征稿要求
●厦门地铁吉祥物应为卡通形象,可以选择动物、植物、人物或其他自创形象。具有拟人化特征,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制作,并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易于制作、携带、保存,方便印刷和制成模型、礼品等立体化展示品,并便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配套运用。
●吉祥物需配有名称(中文、英文、闽南语皆可),名称应富有特色、简洁响亮。
●吉祥物的设计要求直观体现厦门花园文明城市特色和地铁交通特点,设计理念应立足于“城市精神”与“人文地铁”,在传递品牌价值的同时,彰显城市特色;在孕育文化张力的基础上,传达现代气息;在绿色环保公益的维度上,体现为社会服务的良好风尚。
●吉祥物须构思新颖,简洁美观,色彩鲜明,能反映厦门地域、文化特征并与厦门地铁便捷、高效、速达、环保的理念及地铁环境相适应。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充分体现与时俱进、积极向上的地铁精神。
●吉祥物应具有鲜明的个性,易于被市民接受,具有亲和友好的设计风格,易于被识别,易于被记忆。造型设计要求美观大方,线条清晰,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
●吉祥物的形象设计应必须原创,不得抄袭。避免和其他地铁城市吉祥物相似的设计。
作品提交方式
●作品图稿尺寸为A3幅面(420mmX297mm),作品需要包含彩色设计图稿、黑白设计图稿各一份,分辨率在300dpi,格式要求为JPG格式,作品大小不超过10MB。同时以WORD文档格式提交“厦门地铁吉祥物设计征集”作品登记表。作品登记表请至厦门市地铁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www.xmgdjt.com/或厦门网http://www.xmnn.cn/下载。
●请将作品、作品登记表一同打包压缩后,以参赛者(团队)名字命名压缩包,通过电子邮件发至专用邮箱:xmdtjxw@163.com。
大赛奖励
本次地铁吉祥物征集活动设金奖1名,奖金60000元;优秀奖5名,奖金6000元。
评选流程
初评:在经过初期的作品征集后,为保证征集作品评选的专业性、权威性,本次活动将成立以业界专家、地铁集团相关领导组成的专家评选小组,对作品进行初评,选出20个入围作品。
公众投票:为践行“美丽厦门 共同缔造”,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评选活动将在专家初评之后,由大众对20个入围作品进行投票。
复评:将由专家对20个入围作品进行复评投票,投票结果考虑公众投票和专家评选小组评选,其中综合得票数最高的前6名作品入围优秀作品。
终评:最后,由专家评选小组对复评过程入围的6个优秀作品进行评选,并参考复评中的网络得票数。其中得票数最高的作品将获得“金奖”,其余5个优秀作品获得“优秀作品奖”,金奖作品将作为厦门地铁吉祥物进行运用及后期制作开发。
●约定事项
为保证厦门地铁吉祥物征集活动的顺利进行,请于应征前仔细阅读约定事项,如提交作品参与此次活动,便视为同意并遵守约定事项的全部条款。
1、自作品提交起至本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前,不得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2、所有入围作品及获奖作品,其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
3、主办方单位享有对作品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使用权利。
4、所有应征作品若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所有参赛作品要求内容健康,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严禁抄袭、摹仿、拷贝他人作品。如在作品中使用了他人的作品,必须特别声明版权所有情况,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对赛事造成恶劣影响的,组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应征作品若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因参赛个人、团体的其他过失而使本活动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组委会有权对参赛个人、团体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本活动免受损失。组委会同时保留向参赛个人、团体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7、此次征集评选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方及承办方所有。
8、投稿人自投稿寄出之日起,视为接受本活动的有关约定。
●厦门地铁吉祥物形象运用范围及使用规定
厦门地铁吉祥物形象主要用于厦门市地铁宣传中的胸章、徽章、设施、设备、新闻报道、道具、用品、纪念品以及氛围布置、各类证件、请柬、门票等;经厦门市地铁办公室批准后,相关部门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厦门地铁吉祥物形象,使用时应保持厦门地铁吉祥物形象的完整、准确,不得改动;
被授权使用单位应当在纪念活动的胸章、徽章、设施、设备、新闻报道、道具、用品、纪念品以及氛围布置、各类证件、请柬、门票等适当位置使用厦门地铁吉祥物形象;
未经厦门市地铁办公室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厦门地铁吉祥物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