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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套经营性房产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5 00:00:00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三十八套经营性房产招租公告

                                                 

招租人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及所投资企业38套房产以公开招租方式进行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信息

标的房产

建筑面积

(㎡)

格局

产权单位

租金底价

按现状,元/套/月,含税)

备注

仙洞路29号501室

113.38

三房一厅

特房公司

3300

自有产权

华泰路10号之一101室

108.45

三房一厅

特房公司

2800

自有产权

南山路264号101室

93.71

三房一厅

特房公司

2500

自有产权

南山路315号302室

88.66

三房一厅

特房公司

2500

自有产权

南山路134号101室

93.85

二房一厅

特房公司

2500

自有产权

南山路201号801室

77.1

二房一厅

特房公司

2300

自有产权

南山路201号701室

77.1

二房一厅

特房公司

2300

自有产权

南山路201号101室

77.1

二房一厅

特房公司

2300

自有产权

南山路325号202室

73.75

二房一厅

特房公司

2100

自有产权

海天路133号203室

61.17

二房一厅

特房公司

1800

自有产权

海天路133号403室

61.17

二房一厅

特房公司

1800

自有产权

海天路77号704室

50.03

一房一厅

特房公司

1200

自有产权

海天路85号404室

50.03

一房一厅

特房公司

1200

自有产权

海天路77号701室

49.17

一房一厅

特房公司

1200

自有产权

海天路77号702室

31

单间

特房公司

1000

自有产权

海天路77号703室

31

单间

特房公司

1000

自有产权

海天路77号503室

31

单间

特房公司

1000

自有产权

海天路85号402室

31

单间

特房公司

1000

自有产权

洪文一里13号602室

120

三房一厅

洪文公司

3800

未办产权

洪文一里14号601室

120

三房一厅

洪文公司

3800

未办产权

洪文一里103号501室

97

三房一厅

建坤公司

3300

未办产权

洪文一里21号201室

97

三房一厅

建坤公司

3000

未办产权

洪文一里122号201室

95.22

三房一厅

建坤公司

3000

未办产权

洪文一里11号201室

96

三房一厅

建坤公司

3000

未办产权

莲岳里198号104室

85

二房一厅

建坤公司

2000

未办产权

莲岳里199号301室

84

二房一厅

建坤公司

2500

未办产权

洪文一里59号102室

84

二房一厅

建坤公司

2800

未办产权

仙阁里51号411室

81

二房一厅

建坤公司

2600

未办产权

洪文一里21号302室

80.57

二房一厅

建坤公司

2600

未办产权

洪文一里21号202室

78

二房一厅

建坤公司

2600

未办产权

莲岳里199号402室

71.51

二房一厅

建坤公司

1800

未办产权

莲岳里198号505室

71.07

二房一厅

建坤公司

1800

未办产权

莲岳里199号302室

71.07

二房一厅

建坤公司

1800

未办产权

莲岳里198号205室

70.21

二房一厅

建坤公司

1800

未办产权

官任路31号505

68.96

二房一厅

筼筜公司

2600

自有产权

石亭路31号502

33.08

单间

筼筜公司

1500

自有产权

石亭路31号402

33.08

单间

筼筜公司

1500

自有产权

石亭路31号302

33.08

单间

筼筜公司

1500

自有产权

 

二、租赁条件

租金底价

详见上表

用途

住宅

租赁期限

3

加价幅度

按照月租金底价标准,每次加价不低于100元/月

递增率

不递增

租金支付原则

先付后用,首个支付周期为起租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后续按每叁个自然月为一个支付周期

履约保证金

3个月租金(按成交租金标准

交付

现状交付

装修

租赁期间,承租人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应提前将装修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提供给出租人进行审核,并经招租人同意后才可实施。但招租人对装修施工方案、设计图纸等的形式审查并不能替代承租人应承担的审慎性、安全性义务,因承租人装修施工方案、设计图纸等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损失、侵权责任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返还

出租人同意保留现状的外,返还时需恢复原状;招租人同意保留的装修部分,招租人不进行装修补偿,且承租人不得损坏

其他

1.本次租赁房产仅允支持简单装修范围为墙体粉刷、更换家具、厨房、卫生间局部改造,如更换灶台、水槽、水龙头、马桶、喷淋设备等。

2.租赁期间,物品、电器正常损耗、人为损坏及超龄故障,由承租方承担。

3.以上具体详见附件2租赁合同

三、其他费用

本招租方案所示的租金标准不含租赁期间内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公摊水电费、水、电、通讯、互联网、卫生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相关费用,该费用自起租日起由成交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赁期间,若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标准调整或物业管理单位更换的,成交人应按调整后的费用标准缴交,且对更换后的物业管理单位无异议。

四、费用支付

1.履约保证金:从成交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竞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应当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补足。

    2.租金:先付后用。首个支付周期为计租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后续按每叁个自然月为一个支付周期,首期租金从成交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余额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后)支付,竞租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首期租金的,成交人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补足。如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仍有剩余,则自动抵作第二期租金,不足部分,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缴费时间补足。除首期租金外,成交人应当于每个支付周期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招租人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周期的租金,若遇法定节假日的,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日。

五、招租方式

公开招租,由招租人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线下现场竞价竞租,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六、招租平台

1、公告发布:厦门市国资委官网(http://gzw.xm.gov.cn/)、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xmgdjt.com.cn/)。

2、结果公示:招租人确定成交人后,将在轨道集团官网进行公示,未成交竞租人不再另行通知。

七、竞租人资格条件

1.竞租人应当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

2.竞租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竞租:

1)曾对招租人或其关联公司有拖欠租金等违约情形的;

2)曾与招租人或其关联公司有诉讼或纠纷未解决的;

3)曾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或刑事处罚;

4)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竞租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

6)近五年存在因拖欠租金被司法机关判定为承担违约责任等情形的;

7)被列入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招租人及其关联公司企业内部承租信用负面名单的;

8)曾与招租人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未经招租人同意,擅自整体转租或部分转租、分租、或以合作经营等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八、竞租竞价

(一)竞租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

标的名称

竞租保证金(元)

仙洞路29号501室

9900

华泰路10号之一101室

8400

南山路264号101室

7500

南山路315号302室

7500

南山路134号101室

7500

南山路201号801室

6900

南山路201号701室

6900

南山路201号101室

6900

南山路325号202室

6300

海天路133号203室

5400

海天路133号403室

5400

海天路77号704室

3600

海天路85号404室

3600

海天路77号701室

3600

海天路77号702室

3000

海天路77号703室

3000

海天路77号503室

3000

海天路85号402室

3000

洪文一里13号602室

11400

洪文一里14号601室

11400

洪文一里103号501室

9900

洪文一里21号201室

9000

洪文一里122号201室

9000

洪文一里11号201室

9000

莲岳里198号104室

6000

莲岳里199号301室

7500

洪文一里59号102室

8400

仙阁里51号411室

7800

洪文一里21号302室

7800

洪文一里21号202室

7800

莲岳里199号402室

5400

莲岳里198号505室

5400

莲岳里199号302室

5400

莲岳里198号205室

5400

官任路31号505

7800

石亭路31号502

4500

石亭路31号402

4500

石亭路31号302

4500

2.缴交时间:竞租人应在【2025】221】日前按本公告第八条第1款要求的标准向拟竞租标的房产相应产权单位缴交拟竞租标的房产的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息。

3.竞租保证金收款账户:

1)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号:35101538001050010044

2)厦门洪文居住区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厦门洪文居住区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城建支行

     号:35101564901050006081

3)厦门市建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厦门市建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长青路支行分理处  

   号:35101513001050002727

4)厦门市特房筼筜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厦门市特房筼筜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滨北支行  

   号:35101537201050007351

4.注意事项:

1)缴交竞租保证金时,应注意房产对应的产权单位及相应的开户银行。

2)如缴交竞租保证金账户非竞租人账户,应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代竞租人缴交,连同报名材料一并提交至招租人,如涉及退款将直接转入竞租人账户。

3)竞租保证金转账时应注明“标的名称+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招租人指定收款账户,存入或转入其他收款账户均视为无效。

(二)竞租文件提交

1.竞租人必须通晓招租公告规定的条款内容,一旦竞租人提交竞租文件的,即代表竞租人完全认可本招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内容,并接受本次招租的《房屋公开招租规则》《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1、2)。

2.竞租人须在【2025】2258】时【30】分前向招租人提交《房屋公开招租规则》第四条“竞租文件要求”规定的竞租文件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及报价单。

3.材料提交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88号地铁大厦B座12楼(不接受邮寄)。

4.联系电话:2995270   洪先生  许先生

(三)竞租资格审核

招租人接收竞租人的报名材料并不等于竞租人已满足竞租资格条件,本招租项目设有资格审查环节,招租人在竞租人递交报名材料后根据本公告第七条的规定对竞租人的竞租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评审的为合格竞租人,合格竞租人方可进入竞租竞价阶段。

(四)竞租须知

1.线下现场竞价竞租时间:【2025】2259】时【0】分。竞租人须于线下现场竞价竞租时间前到现场参加竞租。

2.其余事项详见《房屋公开招租规则》(附件1)

九、其他

(一)标的房产权属方详见第一条“招租标的信息”,成交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等各项义务,也不得要求招租人赔偿任何损失。

(二)招租人按招租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标的房产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竞租人须自行评估并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设施条件、用途以及其他功能(如正常的水电条件、消防条件等)、周边营商环境、整体布局及相对应的配套设施等各类事项是否满足自身居住生活使用,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居住等所有风险,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及/或产权单位主张任何赔偿责任。

(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房产整体转租或分租。

(四)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不得在租赁房屋范围内设立“三合一”场所(“三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五)承租人返还租赁标的房产前,应将标的房产恢复原状或出租人要求的其他状态,即交还的标的房产应达到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房产时的原状(自然磨损除外)或出租人要求的其他状态,但是经出租人同意按现状接收的除外(如出租人同意按现状接收的,出租人无需向承租人作出补偿)。

(六)竞租人存有欺诈或隐瞒的行为,招租人及/或出租人有权拒绝、取消其竞租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承租人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包括装修改造、维修维护、安全管理、违约责任等)详见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本招租公告与《房屋租赁合同》不一致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八)若因非招租人原因以及招租人招租时无法预见的变化,致使成交房产产权单位无法与成交人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单位应向成交人退还竞租保证金,成交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及产权单位主张赔偿责任。

(九)若成交人未在成交15个工作日内与成交房产产权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含逾期、拒绝或放弃签订等情况),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如该竞租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成交人前述行为而导致招租人、产权单位遭受的损失时,成交人还应就该损失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1.《房屋公开招租规则》

2.《房屋租赁合同》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