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厦门地铁运营电子采购平台! 注册 登录
网站支持IPV6

联系方式:0592-2506292、0592-2506080

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

  • 阅读注册协议

  • 注册账号

  • 填写基本信息

  • 填写证照信息

厦门地铁运营电子采购平台使用协议

 

【特别提示】用户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前,应当认真阅读《厦门地铁运营电子采购平台使用协议》(下称“协议”)。请用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协议中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如用户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通过发送邮件amtrcgpt@163.com向采购平台管理员咨询。

 

一、总则

  1. 本协议由用户与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厦门轨道集团”)共同缔结,当用户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用户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厦门轨道集团达成一致,本协议即在用户和厦门轨道集团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2. 阅读协议的过程中,如果用户不同意相关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用户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3. 本协议不涉及用户与采购平台其他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4. 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下称“条款”)适用于用户使用采购平台所提供的服务。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用户与采购平台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用户与采购平台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用户理解并同意厦门轨道集团有权随时对协议条款进行修改,协议可由采购平台随时更新,用户在使用采购平台时应当及时关注,用户同意厦门轨道集团不承担通知义务。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采购平台将在网页上刊载公告,修改后的协议一旦在网页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条款内容。

    用户如对变更后的协议条款存在任何异议,履行完未完成的责任义务后可停止使用采购平台提供的服务,并申请退出采购平台。一旦用户继续使用采购平台提供的服务,则表示用户已经接受了修订的条款。当用户与采购平台发生争议时,解决争议时应以最新的协议条款为准。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5. 用户声明,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采购平台用户时,用户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本协议内容不受用户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经营或特定经营资格的组织不当注册为本网站用户或超过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本网站之间的协议自始无效,本网站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注销该用户,并追究其使用本网站“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

  6. 使用用户账户登录本采购平台的自然人在本采购平台上进行的所有行为均视为经用户授权的行为,由用户承担法律责任。

 

二、平台介绍

厦门地铁运营电子采购平台(本协议中统称“采购平台”),为厦门轨道集团所有,由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下称“厦门轨道集团运营分公司”)负责日常运营,所公告的采购项目用于厦门轨道集团运营分公司。

 

三、账户注册

  1. 供应商资格

    用户必须在线注册后,才可以浏览公开采购信息、提交自荐信息和可供物料、参与网上交易和采购执行协同。

    用户在提交注册信息后必须接受采购平台或受采购平台委托的第三方离线进行的各种资质审查,通过后方能成为注册供应商。

    注册成功后,采购平台会将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发送至用户注册所使用的邮箱。但采购平台不保证用户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且对此不承担任何后果。

  2. 资质要求

    用户确认,在用户开始注册使用采购平台前,用户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在的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良好的市场信誉(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厦门轨道集团运营分公司规定的其它条件。

  3. 资格审查

    用户在注册时,应当扫描上传以下证照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若营业执照中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须补充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信誉资料(如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企业信用报告等);

    业绩资料(如合同、中标通知书、订单或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

    其他资质材料(如特许生产、经营或安全卫生许可,特定技术或业务资质,IS0质量和环保管理认证,品牌授权代理等有助于证明其经营和管理能力的证书);

    用户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1. 用户有义务对注册登记的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供有效、完整的手机及邮箱,保证采购平台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用户联系。用户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采购平台相关注册资料。

  2. 用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或认证;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采购平台用户名。

  3. 用户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随时登录采购平台。请用户切记并保存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建议用户定期修改密码。

  4. 用户的账户为用户自行设置并由用户保管,采购平台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用户提供用户的账户密码。除由于采购平台自身的原因导致的供应商用户名及密码泄露的之外,其他任何供应商用户名及密码泄露所引起或产生的任何纠纷或损失,将由供应商承担责任,采购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用户可在采购平台查看自己的历史交易数据,历史报价信息。

  6. 除采购平台存在过错外,用户应对用户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报价、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提供产品或服务及披露信息等)负责。

  7. 如用户需重置或更改账户登录信息,请发说明函。说明函范本请参照首页“供应商须知-供应商自助”中的“信息重置说明函通知及范本”内容。扫描发送邮件至服务邮箱:amtrcgpt@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司信息重置说明函”等相关事宜。

  8. 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用户账户登录采购平台或其他可能导致用户账户遭窃、遗失的情况,建议用户立即联系采购平台管理员,以便采取响应措施。用户理解采购平台对用户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且应用户请求而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除采购平台存在法定过错外,采购平台不承担责任。

  9. 用户保证在使用采购平台进行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10. 用户同意,不对采购平台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采购平台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采购平台网站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五、采购平台的权利与义务

  1. 采购平台有义务维护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用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但采购平台不能随时预见到客观环境的改变及任何技术上的问题或其他困难,该等困难可能会导致数据损失或其他服务中断甚至全部交易行为的停止,采购平台不承担用户使用本平台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2. 对用户在注册使用采购平台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采购平台应及时做出回复。

  3. 采购平台有权对用户的注册数据进行实现事先审查,但没有义务对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审查,若存在下列情况:

    ①采购方或其他第三方通知采购平台,认为用户的某项交易事项存在重大问题;

    ②采购方或其他第三方通知采购平台,告知用户存在违法或行为不当。

    经采购平台核实用户确实存在以上情况,采购平台有权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用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 采购平台有权对用户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做出删除等处理。

  5. 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用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采购平台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采购平台有权在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用户的违法行为。

  6. 采购平台作为厦门轨道集团运营分公司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报价信息收集的平台,保证所提供的采购信息之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7. 采购平台将以公告或邮件形式将有关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项及时通知用户。以邮件形式通知的,电子邮件会发送到用户在注册时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或有关方指明的其他地址。电子邮件发出二十四 (24) 小时后,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除非发送人事先已被告知相关电子邮件地址已作废。

  8. 采购平台有权根据厦门轨道集团运营分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对用户进行评价并发布相关评价结果。

 

六、服务的中断与中止

  1. 如用户向采购平台提出注销采购平台网注册用户身份时,经采购平台审核同意,由采购平台注销该注册用户,用户即解除与采购平台的服务协议关系。但注销该用户账号后,采购平台仍保留下列权利:

    ①注销后,采购平台有权保留该用户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②用户注销后,如用户在注销前在采购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合同的行为,采购平台仍可行使本服务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2. 在下列情况下,采购平台可以通过注销用户的方式终止服务:

    ①在用户违反本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时,采购平台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采购平台将在中断服务时通知用户。但如用户在被采购平台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采购平台用户的,采购平台有权再次单方面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②如采购平台通过用户提供的信息与用户联系时,发现用户在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已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电子邮件的,经采购平台以其它联系方式通知用户更改,而用户在三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提供新的电子邮箱地址的,采购平台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③一旦采购平台发现用户的注册数据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采购平台有权随时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④本服务协议终止或更新时,用户明示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⑤其它采购平台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七、行为限制

  1. 用户在采购平台上不得发布各类违法或违规信息。若用户在采购平台上实施的行为,或虽未在采购平台上实施但对采购平台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构成违约的,采购平台有权采取限制用户在本采购平台上的采购活动、中止、终止用户对部分或全部采购平台功能的使用等处理措施。

  2. 用户承诺自己在使用采购平台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用户在采购平台上不得买卖国家禁止销售的或限制销售的物品、不得买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物品,也不得买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或是采购平台认为不适合在采购平台上销售的物品。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用户将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供应商评价、惩罚与黑名单

  1. 用户理解并同意厦门轨道集团运营分公司有权对用户进行评价,评价的周期和具体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由厦门轨道集团运营分公司制定。

  2. 用户理解并接受厦门轨道集团运营分公司根据《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对用户进行书面警告、考核、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或暂停项目参与资格等惩罚。

  3. 用户在采购或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不得参与运营分公司任何采购项目(招标除外),并取消采购平台的使用资格:

    ①发生两次年度总评价结果都为“差”的供应商;

    ②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

    ③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提供虚假情况的;

    ④采取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供应商注册资格或谋取中标(成交)的;

    ⑤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围标、串标的,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⑥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虚假劣质服务的,或发生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⑦向采购或运营分公司相关人员行贿,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九、廉洁条款

用户承诺与采购人共同遵守以下廉洁条款:

①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②严格执行项目采购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③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项目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

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十、补偿和豁免

  1. 用户同意补偿由于用户使用采购平台及其服务、或违反本用户协议、或侵犯任何知识产权、或侵犯任何个人或法人的任何权益、或由于用户的故意伤害、或其他人利用用户的计算机使用平台及其服务,使采购平台的其他用户及其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受到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坏、税款及其责任,或其它任何费用(包括律师费),并且使其不受任何伤害。

  2. 因以下情形无法按照约定提供各项服务时,采购平台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①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②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③在采购平台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3. 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通讯中断或交易数据失真,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网络交易系统主机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十一、信息披露

用户的信息将在下述情况下按最低限度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①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②如用户已提起投诉,应被投诉人要求,向被投诉人披露,以便双方处理可能的权利纠纷;

③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披露;

④如果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或者采购平台公布的政策规范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⑤为提供你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用户的个人信息;

⑥其它采购平台根据法律认为合适的披露。

 

十二、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

  1. 采购平台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厦门轨道集团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 非经厦门轨道集团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采购平台程序或内容。

  3. 尊重知识产权是用户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用户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其他

  1. 本采购平台到第三方网站的链接仅作为一种方便服务提供给用户,如果使用前述链接,用户将离开本采购平台。采购平台不负责审查任何第三方网站,对第三方网站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用户决定访问任何与本采购平台链接的第三方网站,其可能带来的结果和风险全部由用户自行承担。

  2. 本采购平台不承担任何人因接入或使用本网站而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病毒影响用户的计算机设备或依赖从本网站获得的信息等而造成的损失。

 

十四、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2. 用户与采购平台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未能就有关争议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向厦门轨道集团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解释权

本协议中所有条款解释权归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下一步